北京共有产权房的弊端 - 文章专栏 - 模袋云
一、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购买交易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二、北京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需年满30周岁);
3、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
4、申请人符合北京限购条件。
(注意:各区还会在项目公告中规定符合本区的相关要求,具体以各项目公告为准,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三、哪些情况不能购买共有产权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安置房补偿协议。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
四、北京共有产权房的弊端
1、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2、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而且房价实际上是由市场决定。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利于维护商品房市场价格。
来源:乡村住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