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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宅基地标准是多少?安徽的小伙伴看这里 - 文章专栏 - 模袋云

宅基地是从有了这个政策以来大家最关心的话题,国家的统一政策只是一个大的方向,每个地方政府在许多政策上也会有所不同,这也是根据当地的一些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此文想和安徽的朋友分享关于2020年安徽宅基地标准是多少的问题,方便安徽的朋友们能够迅速的了解掌握这个信息。

 

2019安徽宅基地标准是多少

一、2020安徽宅基地标准是多少?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建造新的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1、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3、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村民,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二、安徽农村宅基地政策新内容

1、保障农民宅基地法定权利,遏制违法占地的需要。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结婚分户、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农户有权依法取得宅基地。占用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县级政府批准即可,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必须报市甚至省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于可用于农民建住房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严重不足,导致农户占用农用地建住宅难以得到批准,在法定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许多农户非法占地建住宅,皖北地区尤其严重。

安徽农村宅基地政策新内容

2、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人口大量流动,由于缺少宅基地退出机制,“空心村”问题愈加突出。同时,传统的“一户一宅”单宗分散方式分配宅基地,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宅基地人均面积高,粗放利用问题十分突出。需要通过建立宅基地退出制度,完善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相关制度,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3、落实国家政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要求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探索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规定,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安徽农村宅基地政策


安徽的朋友们要记得看完后要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哦!因为宅基地是我们每一个人都非常关心的话题,所以好的东西要一起分享,同时还可以和大家互相交流学习。

来源:乡村住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