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注意事项 - 文章专栏 - 模袋云
一、消防验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消防审核时所提要求应全部达到,自动消防设施已检测合格,并且是完好有效的。
2、安全疏散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所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要合格,数量要达到要求。
3、所用的装修材质要达到规范要求,易燃易爆方面的设置要符合要求。
二、消防验收的流程是怎样的?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验收申请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明资料,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以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备、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其他依法需提供的材料等。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需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的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者是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6、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7、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