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面积超出罚款吗?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是怎样的? - 文章专栏 - 模袋云
众所周知,我国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原则,对于那些一户多宅的农户来说,其宅基地一般是不符合标准的,那么就需要了解一些宅基地面积超标后处理方式,有不少人说宅基地面积超出需罚款,那这消息是真是假呢?
一、宅基地面积超出罚款吗?
农村宅基地面积超出不一定就会罚款,因为部分宅基地超标是可以进行确权处理的,有些则可以通过分户、转让给同村集体组成成员、由村集体组织收回等处理方式,一般当不满足上述处理方式,并且当地试行宅基地有偿使用,那么会面临要罚款,一般是宅基地面积超出的越多,其要付的罚款也就越多。
二、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是怎样的?
各地区宅基地面积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以湖南、河南、湖北为例,具体如下:
1、湖南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2、河南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乡、村庄建设规划,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内有空闲地的不得批准使用村外土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1)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
(2)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3)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一)、(二)项的规定。
3、湖北
(1)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2)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三、2020年农村宅基地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1、宅基地的权属必须清晰
农村宅基地进行买卖时,其权属必须是清晰明确的,若是进行买卖的宅基地权属不明,那其交易行为将会是无效的。部分农村宅基地是有共有产权人的,当其进行交易时,需要提前告知共有产权人并征得其同意,在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共有产权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项权利不得侵犯。
2、房地不得分离买卖
虽说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在村集体手中,但是因受“房地一体”原则的影响,房屋买卖时,其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将一起发生转移,也就是说房屋和宅基地得一起进行买卖,不得分离进行买卖。
3、买卖对象仅限村集体成员
因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组织按照一定原则分配给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宅基地所有权不属于农户,农户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当宅基地发生买卖行为时,一般仅限于交易双方是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若是外村人想在村内买房定居,可与房主签订不超过20年租期的房屋租赁合同。
4、买卖后需进行权利主体的变更
当农户的宅基地发生交易行为后,交易双方是需要进行权利主体的变更的,不然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该栋房屋还不属于购买方,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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