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门首批拆迁村名单,海门拆迁分户有哪些条件? - 文章专栏 - 模袋云
说起来每一年很多地方可能都会有发展的新计划,如果想要建设发展,那么可能会涉及到房屋拆迁。接下来,住宅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2021年海门首批拆迁村名单的介绍,想了解的朋友请来看下文具体内容,同时为大家分享关于海门拆迁分户有哪些条件的介绍,看完记得收藏哦!
一、2021年海门首批拆迁村名单
1、海门街道沙东村集体6、7、8、9、32、33、34、35、40组及一些相关农户,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拟征收村组集体土地约4.6072公顷。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设施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嘉陵江路,西至张謇大道,南至用地线,北至用地线。
2、滨江街道建南村28、29组及相关的农户,因公共利益方面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拟征收村组集体土地约0.8923公顷。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用地线,西至沟边,南至用地线,北至用地线。
二、海门拆迁分户有哪些条件?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海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由此法第二条,被拆迁人要求分户的,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分户面积以当时建房时各自享受的建房面积比例为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分户处理,但分户后一、二、三类区的被拆迁户补偿额不足5万元、四类区和其他地区不足4万元的不追加补足:
1、被拆迁人虽持有一本房产证,但与分户对象分别持有两本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具有两分建房批复。
2、被拆迁人虽持有一本房产证,一本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但在被拆迁房屋的建房批复中有分户对象的享受面积。
3、本条款所称分户对象(双方),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利害关系的已婚子女、父母等,符合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肉享有单独宅基地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通过上文的信息大家应该对2021年海门首批拆迁村名单有了一些了解,对于海门拆迁分户有哪些条件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感谢大家关注住宅在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