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主体及权利组成,为何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 文章专栏 - 模袋云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我国在土地的利用上都有着合理的规划,而且还有相关的法律来约束大家,任何人都不能越过法律滥用土地资源。说起来相信大家对于土地流转应该是不陌生的,下面住宅小编在此为大家分享关于土地流转的主体及权利组成,以及为何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方面的介绍,想了解的朋友一起来看下文具体内容吧!
一、土地流转的主体及权利组成
土地流转的主体包括土地的承包方以及受让方两个部分,具体土地流转的主体及权利组成介绍如下:
1、承包方
所谓的承包方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这种方式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注意一般这种方式的承包方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其所享有的权利,就是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
2、受让方
而受让方既能是承包农户,同时也能是经过有关法律以及有规定允许,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者是个人。比如说经过批准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资格的一些农业开发公司,还有一些专业的合作社或者是其他经济组织的农户等。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的规定其享有的权利,就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优先权。
二、为何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1、保护基本农田
主要是为了坚持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的规定,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别墅等。对于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以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或者是破坏、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的行为也是严厉禁止的。而且如今大部分地区都在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可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保护了基本农田。
2、促进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是为了鼓励在农业中实施适度规模经营,在这个过程之中加大对农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土地用途管制,可以保证规范利用农地,对改良土壤、平整土地等方面也是有优势的。并且可以防止土地浪费,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可以促进适度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
上文关于土地流转的主体及权利组成,以及为何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看到这里大家应该也有了一些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记得关注住宅在线平台后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