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土部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对农民有利吗? - 文章专栏 - 模袋云
2018年1月15日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会中表示,我们国家将开始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并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姜大明强调这是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特别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口子不能开,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他同时表示,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对农民的利处
政府不再是居住用地的唯一提供者,农村将开展多渠道租购并举制度,让全体农民住有所居;
划重点:租购并举制度,即健全租赁市场,推进租赁市场发展,打压非正常购房需求,未来买房不再是重点;农民本身压力就大,赚钱不易,跟风性的购房现象需要得到遏制,要稳定市场,确保每户家庭都能实现有所居!
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保留农村宅基地申请权利;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后,农民可以选择退出宅基地,获得现金补偿,进城购房定居,但不同的是,仍然保留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最重要的就是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这一点意味着农村宅基地有望入市,不断升值;都说农村宅基地会越来越值钱,其他任何理由说服力都不够,但这一个理由足够了!
目前,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依据。但从物权法的角度解释将要进行的试点,可以将农户资格权看作是集体组织成员权的表现,而使用权则是可以流转的用益物权。
而集体组织成员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的权利,与包括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等各种权利在内的村民自治权不同,成员权被认为是兼具身份权和财产权性质的特殊权利。一直以来,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被认为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
因此,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会让农村宅基地越来越值钱,证明对农民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