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比例有哪些规定?定金有哪些分类? - 文章专栏 - 模袋云
一般购房时,都会先缴纳一定的定金,而在支付购房定金的过程中,购房定金的比例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也就是说定金并不是随意定的。可能部分朋友对于购房定金并不是很了解,那么购房定金比例有哪些规定呢?下面住宅在线小编来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内容吧!
一、购房定金比例有哪些规定?
1、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其中《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购房定金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二、定金有哪些分类?
1、立约定金,立约定金常常与预约合同并存,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交付,目的在于保证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
2、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
3、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4、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5、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
三、哪些情况可退回定金?
认购书中的定金,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性质。就常见可退的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1、若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若是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若是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若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和设计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综合上述住宅在线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房定金比例有哪些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缴纳购房定金是有一定的讲究的,所以大家在面对开发商或卖房者商讨定金时,若是对方索要的定金超出了法律范围,大家是可以直接不必履行其无理的要求的。